学校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滨州学院人事处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并能够正常毕业;④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阶段提供;⑤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成绩单(含硕士研究生阶段);⑦有本人签名的《滨州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⑧个人简历及证明本人专业能力和荣誉的证书复印件。
请将以上材料纸版按序号排序提交,其中,材料①-⑥合并装订1份,材料⑦与材料⑧合并装订9份。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高级岗位和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方式,试讲、答辩成绩各占5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科学研究能力及教学水平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能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调阅档案、函调证明、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其学历背景、学术水平、发展潜力和综合素质(职业道德、集体意识、团队精神、纪律观念等)。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按照国家、省、市标准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543-3191176
电子邮箱:bzu_hr@163.com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滨州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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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学院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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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