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农村土地制度、农业经营主体、城镇化等方面的改革,对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提出了新要求。政策指明了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方向,赋予农村土地的金融属性意味着需要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围绕着农地使用权的资本化,改革现行农村金融制度,探索发展农地金融业务。
2014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仍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补齐短板。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我国建设新农村战略的实施,农村金融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和壮大。但从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及网点分布来看,与城市相比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农民贷款和理财难等问题仍然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
自从四大国有商业从县域大规模收缩和退出后,后来只有农业银行恢复了部分乡镇机构,工、建、中三行只保留了县城支行,农业银行主要是发放粮棉油收购储备贷款,并且缺乏乡镇网点配置,支农作用有限。邮政储蓄银行的设立,只在少许乡镇设置了网点,基本上只对农户和个人发放一些小额贷款,而一些村镇银行,机构都设在县城中,贷款也都投放给了县城的企业和大户,村镇银行根本就没有“进村”,徒有虚名。
二是涉农金融机构支农乏力。
近年来,虽然涉农金融机构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但放贷主体主要是优质涉农中小企业,对农户的贷款比重下降。虽然农村信用社仍是农户融资的主要途径,但一些农村信用社转制农村商业银行后,脱农、离农倾向凸显。不少农村信用社升格农商行后,抖搂掉了“合作”的性质,披上了“商业银行”的袈裟,其服务“三农”的服务宗旨一下子蜕变为“利益而贷”,一些农村商业银行在贷款指标安排不开的情况下,甚至停止了农户贷款业务。
三是农村资金大量外流。
首先是地方政府从农民手中低价或无偿征用土地转让获得较大的增值收入后,给农民的土地补偿等费用没有足额回补给农民,使农村资产流失严重。其次是邮政储蓄等金融渠道的吸存多贷出少,导致流出的农村资金数量较大。调查显示,大部分县域的存贷比都小于50%,与大中城市平均存贷比差近20个百分点,显示出农村资金支持城市。此外,乡镇龙头企业迁址城市、农民工进城读书、子女进城购房等费用支出也使农村资金流失于城市。
四是融资成本依然较高。
从农村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农村金融需求首先是贷户居住分散,单笔额度小,自然灾害多发;其次是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难以获得更多借款人详细的状况,也不容易掌握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第三是家庭资产的变现能力不足,农户所拥有的房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木、牲畜以及农机具等资产现今仍很难变现、流转。造成农村金融的“两高一低”,即交易成本、系统性风险高,而回报低。而农村企业由于资产少,抵押物不足,贷款数量不高,银行放贷的成本也不低。从贷户的角度来看,目前银行贷款仍是农户融资的方式和主要方式,且贷款的利率水平上浮较高,有的达到上浮;同时,目前抵押物评估费用、工本费用、保险费用等收费较高,直接增加了融资成本。
措施:
金融要更好地服务“三农”,就要成为促进各种资源要素流向农村、农业的桥梁和纽带,所以有必要加快推进农业金融制度创新,尽快构建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体系。
一是加快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
要整合现有金融机构体系,加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组织在农村金融业务上的互补,要充分发挥其各自的优势,覆盖农村金融需求。要积极放开市场准入,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进驻城镇化区域,为城镇经济主体提供证券投融资和保险服务。推进农业企业上市、发债直接融资。
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利用存款准备率、再贷款、利率、直接信用控制和金融监管政策等工具,对农村金融供给总量、金融支农成本和收益、农村金融组织结构、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与农村金融风险进行调控,促进农村农村金融实现组织体系健全、资本充足、产品丰富、运行安全。
二是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创新。
改革农村产权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农村金融创新创造了条件。金融机构要重在扩大抵押担保范围上下功夫,如充分利用现行农村政策,创新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及林权抵押、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针对农业产业的弱质性,创新“信贷+保险”产品;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探索“公司+专业组织+农户”等金融服务模式。
加快推进农村支付体系建设,理顺农村金融市场资金流动渠道,提高资金流动及运用效率。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推动服务网络多元化、手段多样化,使金融服务触角延伸到乡村,贴近到农户。发挥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强大结算和理财服务功能,普及互联网金融和手机银行业务知识,促进农民网上理财。
三是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大力推动农村信用建设,开展“信用农户”、“信用企业”、“信用乡(镇)村”创建活动,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依托各乡镇、村及其他涉农金融机构为农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经济主体建立信用档案,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在县域涉金融机构间共享,实现农户经济档案及信用等级评定全覆盖。限度地发挥其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作用。同时,全面推进农村征信数据库建设,提高征信数据库的利用率,为发展普惠金融培育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四是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要科学界定涉农贷款口径,增强支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对涉农贷款实行贴息补偿、增补农村金融机构资本金、减免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和所得税、与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财政支农风险补偿基金等形式,降低农村金融机构运营成本,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要进一步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探索建立专业性的农业担保机构,并农户联保、企业联保等形式,解决其因缺乏有效担保贷款难的问题。要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证券市场、农产品期货市场的风险分担功能,防止金融风险的不断累积,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稳定。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农业保险实施财政补贴,有效增强农民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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