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医二院、泰安市泰山区人民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细情况见附件1)。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和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8日9:00至11月30日16:00。
2、报名地点:泰安市中医二院门诊楼五楼东会议室
3、报名须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如实填写《2017年泰安市中医二院、泰安市泰山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由本人在考生诚信承诺栏签字。应聘人员应提交的初审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同时提交同底版照片电子版,jpg格式,≤50KB,统一为蓝色背景,照片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毕业论文和毕业院校开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聘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特殊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泰安市泰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tsqws.gov.cn)予以公布。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泰安市泰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按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医学专业分中医、临床、药学、麻醉、影像五个类别,考试内容包括医学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两部分试题均根据不同类别分别进行命题),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总分100分;财务专业考试内容为会计学基础、经济学基础、经济法、财务管理,总分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16日上午9∶00-11∶00
为保证招聘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泰安市泰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泰安市泰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泰安市泰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发放《泰山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聘用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一般不低于5年。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泰安市中医二院、泰安市泰山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6262008(泰安市中医二院)
0538—8212620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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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泰安市中医二院、泰安市泰山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表
2、2017年泰安市中医二院、泰安市泰山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泰安市中医二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医院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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