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26日以后出生);
(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资格证书(所有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分为A、B、C三类,A类为教师类岗位,B类为会计、校医岗位,C类为其他专技人员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4月26日为截止日期。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我局共有7个直属学校(事业单位),拟招聘49人,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8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6日--4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地点:各招聘单位报名地址详见《2018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地址一览表》(附件3)。
(二)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可提前登录济南市教育局网站下载《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应由应聘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内容需详实、准确。
应聘人员需现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及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②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④无工作单位人员需提供报到证;⑤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⑥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⑦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由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审查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在济南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
委托他人报考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应聘人员手写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单位选派2名以上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当场公布。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超报者取消其所有应聘岗位的报名资格。上述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局对审查通过人数进行统计,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定向招聘岗位,取消或相应核减定向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的定向招聘计划调整到相应非定向招聘岗位,即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常春藤附属幼儿园“幼儿教师二(定向岗位)”岗位调整至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常春藤附属幼儿园“幼儿教师一”岗位。
报名信息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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