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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将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资格而产生的人员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2018年6月11日至6月15日止,面试人选须按招录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人员达到招录职位录用计划3倍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有关注意事项详见《2018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其《报考指南》。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相关问题请主动咨询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见《2018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职位表》。
三、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资格审查时,需向招考部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以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8年7月31前取得,资格审查时学历学位证书已经发放的要一并提供),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
2.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3月前取得)、户口簿(大学专科毕业生提供);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3.报考“面向本土优秀人才”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户口簿、学历(学位、毕业)证及其他证明材料。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报考“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面向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面向长期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职位的,还须携带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2018年聊城市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基层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还须携带户口簿、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2018年聊城市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基层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期间,以上材料如已提交给审核单位,不必重复提交)。
4.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⑴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须携带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以及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2018年服务到期的,可暂时不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以及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2018年服务到期的,可暂时不出具)。(网上报名现场审核期间,以上材料如已提交给审核单位,不必重复提交)。
5.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报考时应提供正当途径入学、正规方式毕业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
6.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公务员的,除需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时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在2018年3月前取得,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审查。
7.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格审查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要由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劳工)部门出具;职位要求考生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要在资格审查时出具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18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四、考生须知
1.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务员招考全过程。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面向社会考录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一旦发生被其他机关确定为拟录用公务员、成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取消学历学位以及其他失去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形,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并停止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
2.资格审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原则上由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见附件)。
3.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请提前书面告知报考部门。
4.资格审查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材料准备不全和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5.因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由招录机关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选,由招录机关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递补人员。有关考生在此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损失递补面试的机会。
6.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如丢失(或未打印)笔试准考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请于6月 10日9:00-6月15日16:00登陆聊城市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栏目下载打印。
7.相关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面试人员守则》规定:面试人员必须携带面试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材料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入闱参加面试。请考生保存好笔试准考证,以免因证件不全影响面试。
9.《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 共 聊 城 市 委 组织 部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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