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文件要求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2018年青岛中学、青岛实验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工88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20日以后出生),对取得高级教师职称且具有地市级及以上的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或相当于此类称号之一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级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相当于此类称号者,可将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67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8.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9.其他条件详见《2018年青岛中学、青岛实验学校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其他时间报名的不予受理。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0日9:00—7月24日16:00
报名邮箱:hr@qdzx.net
咨询电话:0532-58753689;18678993500
具体办法和要求:
1.个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青岛中学、青岛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将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电子照片放在表格指定位置),以“岗位+姓名”命名。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发至报名邮箱:(1)《青岛中学、青岛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2)二代身份证扫描件,(3)学历证书扫描件,(4)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和其他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均须在2018年7月20日之前取得),邮件主题注明“岗位+姓名”。
2.初步审核材料:青岛中学、青岛实验学校招聘工作专家委员会将对报名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考试环节人员范围。通过初审人员将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至个人,未通过初审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现场资格复审:在举行考试前,对进入考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应聘人员须按应聘岗位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中学、青岛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近期免冠照片)、《青岛中学、青岛实验学校招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三、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素养测评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专业素养测评
专业素养测评分为笔试、专业素养面试与答辩。
专业素养笔试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理念等。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将于笔试测评结束后现场公布,根据分数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素养面试与答辩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但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专业素养面试与答辩环节主要考察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包括专业知识、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理念等。其中,学科教师的专业素养面试以说课形式进行,财务与校医岗位的专业素养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于本场测评结束后现场公布,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综合面试人员。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小组面试及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人员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能力、沟通能力、协作能力、领导力、教育价值观、综合素质等多方面要素。综合面试成绩于全部测评环节结束后公布,并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四、考察体检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内容执行。
五、公示及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青岛高新区官方网站(http://www.qdhitech.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及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公告、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选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和最低服务期制度,服务期限不得少于3年。
(三)招聘咨询电话:0532-58753689;18678993500
招聘监督电话:0532-6696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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