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4名,派遣至县公安局和砣矶边防派出所,在除公务员岗位和行政执法、涉密等关键岗位外的辅助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计划招聘勤务辅警4名。
招聘职位详见《2018年长岛宇林劳务派遣公司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20周岁至30周岁(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期间出生);
(四)在长岛有固定住所;
(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七)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0日— 7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长岛县宇林劳务派遣公司(地址:长岛县乐园大街85号,长岛县恒丰银行6楼);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长岛县宇林劳务派遣公司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5张。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除需要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时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学历认证材料的有关证明材料和资格证书等材料,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在现场资料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审查。
在职人员报考,需持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
4.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个人资料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5.缴费: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进入且参加面试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6.根据报名人数视情组织笔试或者直接进行面试。无人报考的岗位计划予以调整。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和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普通职位(A)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普通职位(B)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其中,报考人员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的加10分;全日制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加15分,退役士兵加10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烈士因公牺牲证明书、退役士兵证等),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的,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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