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夏津县公安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报考夏津县公安局事业单位相关职位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为做好体能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评时间
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上午8:00。
二、报到地点
夏津县双语中学(中学部)南大门。
三、携带材料
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
四、进入测评范围人员
根据招聘考试总成绩和应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
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五、测评内容
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标准见附件2)。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六、有关要求
(一)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二)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因弃权和体能测评未达标形成岗位上的人员空缺,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进行递补。
(三)测评地点实行全封闭管理,所有人员关闭并上交通讯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四)如遇恶劣天气,确需推迟体能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由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夏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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