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乐陵市部分市直单位面向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公开选拔1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形式、原则和标准
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形式,坚持本人自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详见《2018年乐陵市部分市直单位公开选拔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4、年龄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必须是通过全市公开招聘的事业编人员或公开招录的公务员;
6、符合选拔单位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及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尚在服务协议期限内的公务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未满期限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日—8月3日
报名地点: 市人力资源中心三楼办公室
咨询电话: 6990122
报名人员登陆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om)下载并填写《乐陵市市直单位公开选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部分职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 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报名结束后,对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核减或调整相应计划数。
四、面试与考察
(一)面 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试者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二)考 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情况,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和发展潜力,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调动
对经面试、考察合格的拟选拔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选拔工作严格实行“六公开”,即选拔资格条件、计划、程序、考试成绩、考察情况、选拔结果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不符合选拔资格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乐陵市选拔考试;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2018年乐陵市部分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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