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249号)和山东省招考院《关于2018年上半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招考〔2017〕135号)要求,现将东营市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一)考试日期为2018年3月17日,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实行答题卡答题形式,使用2B铅笔填涂和签字笔答题两种方式完成。考试具体安排如下:见附件
(二)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对应教育部课程标准中相应层次学校课程。初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三)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参加高中教师资格的考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
(四)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其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与已开考学科一致,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五)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可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二、报考条件
(一)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在东营市辖区内的中国公民,且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准报考。
(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符合学历层次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含在读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年级在读生不得报名。
(四)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思想品德鉴定、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五)笔试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核,网上确认仅检查照片是否符合要求、文字信息是否规范。考生报名必须符合以上报考条件,并对个人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条件不符或信息虚假错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资格不予认定等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资格审核将在面试和资格认定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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