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考

辅导咨询

热点推荐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山东公务员 > 阅读资料 > 公安基础知识 >

公安知识重要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018-04-18 14:38:36| 中公教育 雷宇

编辑推荐【点击加入】2018年山东公务员考试QQ交流群

 

纵观2016-2017这两年的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真题,可以发现命题人在命题时会考查一些重点法条,这种题目通常都是法条的原文呈现,把其中的重点或亮点设置成题目,要求考生将正确内容还原。这种题目本身难度不大,通常都是记忆型考查方式,主要测查考生是否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功底,然而对于大部分考生这种题目往往最让人头疼,因为平时大家几乎没有时间去拿一本法律法规汇编去背诵。因此中公教育专家今天给大家列举一些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核心法条,供大家复习参考。

一、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准考证 考场考点 笔试内容 笔试备考 备考干货 时间表 招录专题 笔试课程

第三条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十四条 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第六十四条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特别重大事件,需要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进行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二、重点题型

1.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特别重大事件,需要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进行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的,由( )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

【中公解析】D。

2.每年( )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A.3月15日

B.3月21日

C.4月15日

D.4月20日

【中公解析】C。

 

更多信息请访问山东公务员考试频道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责任编辑:张迪)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真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9:30-23:3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