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考

辅导咨询

热点推荐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山东公务员 > 阅读资料 > 公安基础知识 >

2019山东公务员考试招警考试公安执法常识(第四期)

2018-06-10 14:42:46|

编辑推荐【点击加入】山东公务员考试QQ交流群

 

执法常识 人民警察着装要求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

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二)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

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物品。

(三)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

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 3 厘米,女性公

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 4 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

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盘发)不

得过肩。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更多信息请访问山东公务员考试频道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责任编辑:杨朋)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真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9:30-23:3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