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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简章(13人)

2018-07-12 17:58:14| 来源:东营区检察新媒体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部分专业专科),专业要求详见职位表。

(三)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四)熟练运用电脑及常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五)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7月13日-7月23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 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东营冠通劳务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72号华凌大厦112室)。

3、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考生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填写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贴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

(2)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工作简历一份。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综合写作等。笔试时间:2018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与东营冠通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派遣合同一年一签,不能适应工作的,到期解聘;在聘期内违法违纪、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予以解聘。签订劳动合同后,最低服务期限为一年。

(四)有关待遇

试用期工资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务派遣合同,工资每月约40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

四、咨询电话

报名电话:0546-8250915

咨询电话:0546-8250915

附件下载

附件1:求职登记表

附件2: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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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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