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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延揽社会优秀人才为军队建设服务,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将组织实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以来全军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工作。
军队文职的地位
一是重塑我军军事力量体系的内在要求。没有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就没有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大量使用文职人员是现代军队的通行做法,从世界发达国家军队看,文职人员数量规模一般达到现役员额的一半以上。这次改革,顺应世界新军事革命发展潮流,着眼开创强军兴军伟业,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制度,扩大文职人员编配范围,延揽社会优秀人才为军队建设服务,将对优化我军力量构成、推进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
二是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军事人才队伍的迫切需要。国防和军队建设进入新时代,军队组织形态和技术构成深刻变化,作战指挥和建设管理岗位分工越来越细,对军事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次军队改革,调整军队人员分类,将文职人员与军官、士官、义务兵共同作为军队人员构成的基本类别,在军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资源管理和勤务保障等领域,广泛编配文职人员,有利于把官兵从大量军民通用、不参与一线作战行动的岗位上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提高军事职业素养,也有利于提高文职人员队伍建设标准和专业水平,从整体上推进军事人员现代化。
三是推进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新《条例》坚持以军事需求为主导,遵循现代人力资源开发管理规律和人才市场规律,对文职人员“进、训、考、用、管、出”等各环节政策制度进行体系性重塑,有利于提高文职人员队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军事人力资源对战斗力的贡献率。四是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人才是强军兴军之本,建设世界一流军队必须延揽集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现代军事人才已不限于现役军人,强国军队都注重拓宽视野、完善制度,吸引知识精英、技术精英和管理精英为军队建设服务。
军队文职编制
在军队层面,文职人员是在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
招考对象
军队文职人员的招考对象为定向招考对象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现役军人配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社会人才。
学历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等特殊岗位可不作全日制要求;报考护理岗位的,可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体学历学位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考岗位需要明确。
报考人员年龄计算和取得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公布招考信息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通过军队人才网
(网址:http://www.81rc.mil.cn),向社会发布全军首次公开招考文职人员信息。
考试设定
全军统一考试的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其中,公共科目、专业科目、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可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薪资和福利
文职人员待遇保障政策按照高于地方同类人员、具有比较优势的思路设计,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工资待遇。以现役军官为参照系,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
二是住房保障。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文职人员可以租住用人单位的宿舍,符合条件的可以租住公寓住房;文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军队可以增发住房补助。
三是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所在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军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险。平时看病享受社保待遇,军队给予医疗补助;执行军事任务期间免费医疗。
四是福利抚恤。健康体检、探亲休假、子女入托等普惠性福利待遇,文职人员与现役军官同等享受。平时抚恤执行国家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优待政策另行制定;参加军事任务伤亡的抚恤优待执行现役军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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