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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济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8-07-21 10:28:26| 来源:济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8年济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体检工作安排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确定为体检人选的考生须按体检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集合,按照体检须知及相关规定要求参加体检。体检通知书领取时间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通知。体检通知书领取地点:报考县市区直机关、乡镇机关的考生到所报考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体检通知书;报考济宁经济开发区乡镇机关的考生到济宁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领取体检通知书;报考检察院系统、法院系统和济宁监狱、济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考生分别到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领取体检通知书;报考其他市直部门的考生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领取体检通知书。其中,报考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后再进行体检。

二、体检须知

1、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通知书(三证缺一不可)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体检表中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的内容,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三、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8年济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2、有关考生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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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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