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章丘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及国家、省和济南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章丘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7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其他资格条件。
济南市章丘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征得用人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单位或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共有11个单位招聘210人,其中:济南市章丘区人民医院等4家公立医院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工作人员200人;济南市章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7个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人。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人员控制总量)》、《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事业编制)》。新聘用的人员控制总量工作人员,执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相关规定,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日8:30-8月3日17:00
查询时间:2018年8月1日8:30-8月4日12:00
缴费时间:2018年8月1日8:30-8月4日17:00
报名、缴费网站:章丘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112.230.250.237),建议使用IE浏览器报名、缴费。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公布初审确认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四)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在查询时间内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4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8年8月16日9:00-2018年8月18日9: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及调整办法。报名结束后,计划招聘1人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取消该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和核减的岗位计划将及时发布公告。报考章丘区人民医院“护理B”和章丘区妇幼保健院“临床医学B”定向招聘岗位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若达不到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取消此定向招聘岗位计划,将章丘区人民医院“护理B”定向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到章丘区人民医院、章丘区中医医院、章丘区妇幼保健院“护理(合并)”岗位中章丘区人民医院的计划;章丘区妇幼保健院“临床医学B”定向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到章丘区人民医院、章丘区妇幼保健院“临床医学(合并)”岗位中章丘区妇幼保健院的计划,并及时发布公告。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七)考务费减免。拟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正常参加网上报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8年 8月6日(上午9:00-11:00)到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龙泉大厦8059室)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时,区别下列情况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一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二是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及复印件。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现场办理减免手续时,除特别注明外,均需提交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手续的,被委托人要出具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根据专业要求不同分为医学类(含药剂、医技等)(A类)、护理类(B类)、中医类(C类)、综合类(D类),各类均考一科。医学类(含药剂、医技等)(A类),考试内容主要为医学专业基础知识;护理类(B类),考试内容主要为护理专业基础知识;中医类(C类),考试内容主要为中医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类(D类),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考点、考场详见笔试准考证。
3、确定面试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在章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angqiu.gov.cn/)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章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angqiu.gov.cn/)另行公告。面试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
2、资格审查方法。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及《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8年8月1日前取得,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等)、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招聘岗位要求有医院工作经历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日),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单位社保缴纳记录。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逾期未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通知书的领取和面试考务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缴纳面试考务费。
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面试考务费的减免条件及需提供的确认材料详见“三、报名和资格初审(七)考务费减免”,符合条件的现场办理减免手续。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采取每项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出要素平均分,各要素平均分之和为应聘者的得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
3、总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考察体检人选的确定。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考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须不低于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高者参加考察体检。在考察体检和选岗时,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及选岗的先后顺序,也按上述方法等额递补和确定选岗的先后顺序。
面试成绩、总成绩和考察体检人选名单在章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angqiu.gov.cn/)公布。
五、考察体检及选岗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招聘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由至少2名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出具考察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选岗。报考职位有多个岗位的,按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的方法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在选岗签字确认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该岗位不再递补。选岗签字前确认放弃造成的空缺,在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章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
1、为了便于考生及时、快捷的查询招聘的相关信息,此次公开招聘的简章以及招聘过程中的各项成绩公布、通知等将在章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angqiu.gov.cn/)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浏览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监督电话:0531-83278695
附件:
1、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人员控制总量)
2、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事业编制)
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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